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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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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河长制”畅通陆坪镇 “母亲河”的“毛细血管”

本报讯 福泉市陆坪镇自开展“河长制”工作以来,出台相关制度,为全镇的河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。

陆坪镇实行党委书记、镇长为双组长,班子成员为副组长,中层干部、村居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“河长制”领导机构,明确党政一把手负总责,党委班子成员分流域亲自管,中层干部、村居两委负责人分段具体抓的责任落实网络体系,确保全镇河流管理不留死角。同时,明确管理内容,指定方向。在管理中,分为污水治理组、农村河道管理组等,并层层签订“河长制”目标责任书,将“河长制”工作与年终干部考核,建立河长巡查制度。要求镇级河长“一周一巡查”,村级河长“一日一巡查”,建立“10户联名制”。充分发挥群众主体,调动群众积极性,采取10户联名的方式,主动参与到环境治理当中,努力营造“人人关心河道、珍惜河道、保护河道、美化河道”的良好氛围。(孙学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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