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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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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里县检察院
“三个一”抓实三类人员考核奖惩

本报讯 龙里县检察院,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,司法体制改革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紧紧围绕“人员分类管理,司法责任制,检察人员职业保障,人、财、物省以下统管”四项改革任务开展,截至2017年6月,“四项改革”工作已基本告一个段落。

该院对14名员额制检察官、24名检辅人员建立了司法档案,实行一人一档案。员额制检察官的司法档案重点记录员额制检察官个人基本信息、办案业绩、所在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等,检辅人员的司法档案记录个人基本信息、辅助办案业绩、辅助办案的案件质量等信息。司法档案集中专人管理,要素齐全,记录清楚。

该院为保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开展,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,对一般案件实行一结一评查,推行侦监公诉交叉评查案件,反贪反渎交叉评查案件,对于民行案件、刑事申诉案件、自侦案件,不捕不诉、捕了不诉等的案件按季进行重点评查,评查报告中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一并罗列,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及各分管领导、院主要领导。每个案件的评查情况装入承办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的司法档案,作为绩效考评、业绩考评、职务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
该院根据实际,结合中央政法委、最高检、省院的相关规定与要求,制定出台三类人员分类考评及奖惩规定,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对三类人员予以考核:

对员额制检察官:主要考核办案数量质量、执法规范、社会效果、案件质量评查情况;遵章守纪,服从调度,服务大局情况;工作作风、群众满意度以及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的评价情况;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评估、处理与息访情况等。

对检辅人员:主要考核指标参照员额检察官执行,只是在责任上划分不同。

对行政人员: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,各种临时性安排的工作,工作作风,遵章守纪,服从调度,配合各部门完成工作的情况以及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的评价。

根据各类人员绩效奖金的情况划分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,严格执行省院所规定的奖惩比例。

考评奖惩实行一年一考评,一年一奖惩,让司法责任制在该院落地生根。

( 沈安发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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